IPRdaily导读: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该院电子诉讼平台自9日正式开通以来,截至10日18时,总访问量已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累计在线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与“火拍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成为该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备受关注,截至10日18时,该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火拍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成为首例受理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冷浩阳 摄
“网络诉讼”获认可 已受理案件200余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该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自9日对外开通以来,截至10日18时,总访问量达20.73万人次,注册用户586人,累计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另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86433901、86433902)截至目前共接待电话78通,帮助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86433721)共接待电话77通,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案件受理范围等疑问。
法院介绍,有当事人来电对网络诉讼方式表示称赞,称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内景。摄影:付强
“TikTok”起诉“货派”成首例受理案件
据悉,“抖音短视频”与“火拍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信息,原告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是其合法拥有并经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对于签署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原告已获得独家、独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专有维权权。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下称涉案短视频)系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应作为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火拍短视频”下载、安装、运行及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等服务,并宣传、推广“火拍短视频”。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两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所属运营的“火拍短视频”上擅自传播涉案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授权传播该资料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诉讼费用5万元。
据了解,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上在线提交了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该案件已正式受理,当事人可通过注册账号实时了解案件进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案是两大平台之间关于短视频版权的首起诉讼,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等均值得关注。
北京互联网法院内景。摄影:付强
在线办案在线庭审,互联网法院凸显服务民生便民利民
据了解,新组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北京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的互联网案件,包括网络购物及服务合同纠纷,网络金融贷款、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院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争议,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在审判方式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在线办案、在线审理”为原则,着力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无需到法院,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审理、裁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或部分在线办理。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互联网法院还可以决定部分诉讼程序在线下完成。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涉及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有评论认为,通过从立案到执行的诉讼程序全部或部分在线进行,当事人可以“少跑”甚至“不跑”,彰显便民服务理念,同时也大幅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