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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带货宣传食品治病被罚 警惕骗财甚至杀人的虚假广告 | 南方周末快评

发布时间:2024-09-13

近日,一家MCN机构因在电商直播中违法宣传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南某MCN机构在电商平台直播中,宣传交大安利生产的超轻幽门螺杆菌益生菌粉具有“抗幽门螺杆菌”功能。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该益生菌粉属普通食品,并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杆菌”功能,属于“使用易使所宣传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因此,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三倍广告费罚款,共计3673.32元。

所谓抗幽门螺杆菌,是指抵抗幽门螺杆菌(Hp)。这是一种已知在人体胃中存活的细菌,感染会引起胃炎、消化性溃疡,严重的话还会引发胃癌。感染这种细菌的人很多,但如今的医疗手段可以准确检测出一个人是否感染,通过规范治疗治愈率也很高。

其实,国内有很多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都宣称对多种疾病有治疗作用。多年前,“神医”、“中国食疗第一人”张无忌就在各大电视节目上谈养生,宣称绿豆能包治百病。民间也流传着“某些食物能防治癌症”的说法。这些说法危害性颇大。虽然普通食物正常食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某些食物如果大量食用,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宣称食物能治病,可能会让患者信以为真,试图通过食疗来治愈,而不是寻求正规治疗,这样很可能会延误治疗,使病情恶化。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均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广告误导公众对疾病预防、治疗的认识,从而延误治疗。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市监察部门明确指出,违法广告行为“对广告受众对疾病预防、治疗的正确认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存在使胃肠道疾病患者误用普通食品代替药品、延误治疗的风险。”

在前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有限,对此类虚假宣传的监管相对容易,只要封堵厂商包装、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的广告发布环节,就能大大减少虚假宣传信息的传播。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这给虚假信息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以精微案中的益生菌粉为例,其抗幽门螺杆菌的宣传不仅存在于直播带货中。在某电商平台上,这款产品的产品介绍页也有专利说明书暗示其具有预防和辅助治疗Hp感染的功能。在产品测评中,也有用户在测评中公然宣传其抗幽门螺杆菌的功能。不排除这是“水军”所为。在微商的微信朋友圈文案中,也有类似的宣传。

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减少非法虚假广告的蔓延需要网络平台、行业组织,乃至普通民众和监管机构发挥各自的作用。

当然,单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相关机构守法。根据广告法规定,对于发布违法宣传医疗功能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处以广告法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过低,则会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违法案件中,监管部门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看似是最高处罚,但3000多元的罚款对MCN机构来说未必能起到震慑作用。

除了行政部门的监管,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也应在针对违法宣传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降低民事公益诉讼的门槛,赋予普通民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让违法宣传者通过民事诉讼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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