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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如何找“主播推产品”才不亏钱?

发布时间:2024-09-09

中国所有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技术创新,2)模式创新

创新的根源是什么?技术驱动发展是为了满足“尚未解决的需求”或“解决过去花费大量人力成本没有解决的问题”;模型驱动发展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技术一般出现在2B领域,模式则多为2C;从TOC角度看,几乎所有的商业模式都在试图抓住用户的心智和时间。

当整个互联网的增长速度放缓,用户的竞争就会加剧,很多品牌都会遭遇“流量焦虑”。该怎么办呢?我们常说“用户在哪里,品牌就应该去哪里”。

近两年,短视频、直播电商毫无疑问的火爆,成为流量基石。不少大佬也纷纷入局,如罗永浩、董明珠、俞敏洪、李国庆等。流量也催生出KOL、MCN、公会等各方机会。

很多品牌都跃跃欲试想要进入“直播带货领域”,想尽各种办法想要从中捞到一笔。不信的话,你可以研究几个快消品品牌,在传播过程中,总会有“直播带货大咖推荐”这样的字眼出现。

但现实真的像大家理想中的那样,四方(消费者、KOL、商家、MCN)共赢吗?不会的,只会朝着残酷的那一边跳跃。

比如: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销量个位数,但此刻销量呈曲线增长,而第二天退款率却呈指数级增长,他心里既开心又难过,真是向早晨的太阳敬酒,向月光敬酒。

因此有效规避行业背后的灰色操作、远离“被骗”的标签显得尤为重要。让我们站在商家的角度,从电商直播的本质出发,谈谈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主播与MCN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早年的电视购物也是一种直播销售形式,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便捷需求。不可否认,“确实如此”;但由于虚假宣传和电商的发展,这种最早的直播购物形式正在走向消亡。

现阶段,直播带货是“电商场景”延伸出来的新零售模式,因此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规律。那么,什么是零售呢?

维基百科定义: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终端消费者”,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的商业活动;因此视频平台顺应当下的发展规律,将目前的主播分为三类:

1)背书

2)KOL主播

3)专家、名人

前者从自己做“产品”或“供应链”开始,通过直播扩大销量,这类直播业务大多由“夫妻档”经营,女方负责直播,男方负责生产或运营,是拥有独立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其次,大家比较熟悉的,我概括为素人起步,利用个人技能或者“某些特质”,通过平台活动快速实现“原始粉丝积累”,再通过直播带货实现变现;大家熟悉的“李佳琪、薇娅”都是从个人主播做起的。

后者,知识分子学者、影视演员,通过IP频繁出现在各种场合,凭借在娱乐圈的影响力成为公众人物,并形成“偶像—粉丝”关系,他们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作品、媒体平台三重结构。

基于此我们知道,“品牌公司”如果想跟“主播”合作,涉及的细节非常多,排期、签约、问询,每个环节都让人头疼,该怎么办呢?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新的产品“MCN”,它主要做什么呢?运营KOL、明星,寻找“赚钱”的渠道。

此外,图文时代,电商平台就是有货架的自助超市,商家可以开店,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想要的商品;随着网红的出现,出现了类似超市的“导购员”,主要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环节。

增量部分的选品、谈判、供应链都交给了MCN,有些MCN规模够大了,甚至会自己搭建供应链体系,但从市场角度看,这是一条理想主义的路线,为什么呢?

没有上游顶层的“丰富的供应链基因”或者“掌握信息权”,很难跑出这个赛道。原因有两点:1)品牌力,2)重资产

从商品角度

国金证券研究所所长尼尔森发布的报告指出,对于消费者来说,主播在直播间说出来的“Baby,OMG”固然重要,但全网最低价是人性化,更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粉丝能更全心全意地跟随主播。

也就是说,主播或明星只有拥有了粉丝的信任,销量才会提升,商家才会蜂拥而至,从而完成MCN的任务。如果MCN公司自己搭建供给侧,就意味着要打造“自有品牌”或者POP体系。

什么是自由品牌?就是批发商或者MCN自己打造的专属品牌,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代工、贴牌,甚至是自建工厂,一站式发货的产品。

市面上有很多“自有品牌”的产品;我们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网红在直播间经常说“宝贝,这是我自己的或者我公司的品牌”,都属于这一类型。

什么是 POP?有四种类型: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SOP意味着品牌商家拥有最大的管理自主权,商品不需要存放在MCN仓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商品通过第三方物流送到客户手中,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就可以给客户开具。

售后、客服、运营跟电商平台类似,目前是主流,运营成本低,主要靠扣费、推广费。

LBP的意思是,消费者下单后,品牌方要把商品送到距离客户最近的MCN仓库。这显然比较难吧?当然MCN不会这么做,一般来说有正向仓或者物流的平台都会这么做,比如“京东或者买菜车电商”。

SOPL模式和LBP模式一样,区别在于你结算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平台,但是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就必须开具。FBP模式是指品牌有独立的后台,商品先入库销售,再由平台直接发货。从仓储到客服,一切都由平台负责。

所以了解这么多,你会发现MCN公司并不会跟SOPL、LBP、FBP模式合作。原因可以从商业逻辑上得出,比如:

主播们担心产品卖不出去,就想尽办法锁库存,结果品牌供应链上游的工厂大量生产商品,最后销售率低,货都留在了主播手里,这些精力和运输成本都压榨在MCN的运营上,MCN做供应链不是“自讨苦吃”吗?

从信息权角度:

这些信息该怎么理解?不妨改名为“短视频平台”;从PC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手机屏时代,搭建平台其实是一种技术能力的支撑,而这些是小型MCN难以做到的。

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MCN公司曾认为,只要有一批视频创作者(网红)就能搭建平台,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他们认为这很有可能会掉入陷阱。原因有两点:1)资本不看好,2)天花板明显。

首先,技术需要大量的人力成本投入,MCN及媒体公司倾向于往“娱乐影视化”方向发展。

虽然这几年有一些MCN获得了融资,比如阿里巴巴投资新影视城,红杉投资尔咖传媒,以及华映资本和前海基金投资快美妆,但这些都是零星的布局,大概都是围绕内容、消费、营销三个逻辑进行的。

其次,对于MCN机构是否值得投资,投资圈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它们现金流好,但并不容易投资。

原因在于,从微博到微信再到抖音、快手,内容平台迭代迅速,网红收益逐渐均等化,KOL商业模式并不容易复制。

所以MCN最好的运作方式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长期慢慢打造供应链,或者发展成为内容营销公司;然后签约更多网红与品牌合作。

那么在这中间,还要解决网红的选题、构思、拍摄、编辑、文案、设计、公关、推广等问题。专注于帮助网红更好地营销自己,获得品牌合作,难道不是最好的路线吗?那么,品牌在合作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呢?

谈判中的6个陷阱

品牌商家没有专业的MCN资源,会通过中介等渠道找主播卖货。其实很多中介就是想不劳而获,要么借用别人的主播资源跟你谈价,但实际上线不保证,要么要求比较高的佣金。

品牌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寻找MCN合作的方式有两种:

1)纯带货佣金,2)槽位费加佣金

后者是行业内常见的情况。那坑位费是什么呢?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出场费”,就是品牌方要给网红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几千到几万不等。

比如头部主播罗永浩、李佳琪都有;除了头部主播报价相对较高外,一般没有带货经验的大主播报价大多被虚高。

所以合作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开场费”,然后考察对方的主打产品品类,粉丝数量;以及前几期节目的订单数据和回款数据,然后看数据,算出播出时的ROI。这里面有很多空壳公司会骗取开场费,这也是行业内常见的情况。

除了档位,佣金问题也不能忽略。什么是佣金?佣金是MCN介绍合作所收取的报酬。一般佣金比例为每件产品或全站15-30%。

有的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品牌合作,会把“佣金费”压到很低,但坑位费却很高;有的机构坑位费低,佣金高。

总之,佣金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代理商在和品牌经理沟通的时候,会说“不知道产品能不能邮寄到公司”,检查完之后才确定。

此时MCN大概率会根据产品的供应链价格、售价、利润、主播推广费等来计算佣金。

另外,到了这个环节,品牌方往往会想,我投了那么多坑钱,但不知道你的销量怎么样?如果最后效果不好,我就要赔钱,这就亏了;所以,MCN才会有“销量保底”的合作。

什么意思啊,你投入十万块钱的版位费,我保证帮你卖出一定数量的书,是不是很棒啊?

但我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很多小代理商跟品牌商谈“高佣金”,比如:我保证帮你卖5000单,但是我要10%的佣金。

他们最后是怎么做到的?中介在直播时假装用场费下单,实际赚取“带货佣金”,然后退回部分货物,自己却没有损失;但退回的货物在合同上并没有显示“待退回佣金”,最后自己却发现自己被套了。

所以在合作前,调研MCN,确定主播是MCN直签还是经纪人,是决定可信度的关键一步。这里面还有什么“不可控因素”是我们没想过的吗?当然有。

比如很多品牌与MCN签约后,因为主播没有档期或者临时有事,提出更换同级别的合作主播;虽然听起来没什么大问题,但其实差别很大。

有些主播影响力差不多,但不一定适合做品牌产品,所以所谓的同档次最终效益很惨淡,这总是会留下一个问题,那就是“ROI”,ROI是什么?

根据计算公式:

ROI=成交GMV➗(场费+佣金)。比如某品牌投入1万元,销售收入能达到2万元,ROI就是2;如果能达到5万元,ROI就是5。

目前大部分MCN的ROI计算中都不包含佣金,因此不同场景下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偏差;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现实很残酷,低到没有下限。

根据第一财经行业数据中心的报告,在美妆护肤领域,ROI达到3(投入1,产出3)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数据,而且是成熟品牌找到匹配的网红进行投入的结果;在食品品类,ROI达到1.5已经属于不错水平,饮料在1-2这个范围内也比较令人满意。

关于投资回报率 (ROI) 有两个主要陷阱:

第一,GMV是按照直播当天的交易量来计算的,因此7天的退货率极高,实际的交易量可能非常少。

其次,投资回报率只是口头承诺,合同上却没有写明,最后实际投资回报率与约定相差甚远,品牌只能忍气吞声,无话可说。那么如何避免这个陷阱呢?

计算方式需在合同中约定,例如:商品7天退换货,可按照商品售出后第15天(确认收货时)的实际交易金额计算投资回报。

所以你可能会看到很多MCN或者直播官方发布的GMV战报数据很高,但实际成交量可能没那么多;重点在这里,直播带货量高不代表实际订单总额高,品牌与MCN合作,一定不能被表象所迷惑。

此外,对于预算有限的中小品牌来说,这些部分也值得关注,比如:

有些机构为了培训新主播,会要求媒体和商家沟通“新主播试播”,不收档期费,只收佣金比例,看能不能低价邮寄一些样品。但你绝对想不到,寄出去的样品可能连直播间都到不了,最后就消失了。

你以为样品发出去之后,主播的行程就会比较稳定;但当你正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看直播时,却发现主播的表演还没持续“5分钟”,就迅速切换到了下一款产品。

虽然样品是一笔不小的钱,但这一切都要看“机构”对它的看重程度,我遇到的大机构经常会问试播完样品是否返还。

甚至如何讲解产品的卖点、什么样的人会用、场景细节等等,其实都体现了这家MCN对主播的管理能力有多强,对品牌的重视程度有多高;而签约很多大牌MCN主播后,还需要关注单场的“产品直播时长”和“有无竞品”。

有些主播每场直播可能都会签约多个品牌,如果自身品牌有同质化产品,直播效果可想而知。总之以上就是一些避免坑的技巧。那么我们该如何寻找优质主播或MCN呢?

匹配主播和 MCN

分析主播销量的专业数据平台有很多,比如禅妈妈、新帮、巨量、66帮等,可以看到MCN排行和主播直播数据,短视频平均评论数,如果主播有意向,可以直接找商家合作。

那么从品牌和MCN双方角度,如何才能实现高性价比、双赢的合作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从品牌角度来说:

尽量选择正规或排名靠前的代理机构。其次,以上六点谈判细节中,有部分需要写进合同,比如ROI问题、销量保障、主播更换、播出时间等。但头号主播不一定好谈,所以品牌方最好不要找头号主播,谈判周期会比较长。

因此,根据市场调查,不少品牌愿意花大价钱选用“二线明星”,一方面是给品牌代言,另一方面明星也有天然的“粉丝基础”,何乐而不为呢?顺便还能签代言合同。

其次,如果品牌预算有限,不想通过MCN公司进行日常运营,团队也可以自行寻找小主播卖货,很多都会留下经营方式,尽量选择佣金合作。

中小型主播的说话能力普遍“更胜一筹”,他们有一个明显优势:1)用户群体精准,2)黏性高

具备带货能力的中小主播日常输出的内容相对集中精准,很多都是小众品牌的推荐和推广,因此吸引到的粉丝关注目的明确,这一类主播更看重自己的“粉丝”。

尤其是对于特殊品类,比如母婴用品,想象一下,一个头部主播和一个真正体验过这个产品的妈妈,也就是“关键意见消费者”(KOC),都给你推荐母婴用品,你会选择谁呢?我想大多数人会更相信后者。

总之,选择品牌的时候,不要盲目跟风,不要遵循“头部”成功法则。

另外,粉丝多(流量大)并不代表转化能力强,带货能力强的主播在不同平台的ROI数据也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个品类,不同品牌甚至同一个品牌的产出也会有差别。

在美妆护肤领域,品牌如果想取得比较好的ROI数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好的产品,合适的价格,总之前期要做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制定长期的推广和投放计划。

从MCN端来看:

MCN与品牌、主播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主播最基本的四大合同必不可少,即劳动合同、服务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协议;其中,最好与网红签订代理合同和合作协议。

原因是: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经纪合同与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有相当大的协商空间。

其次,如果签订的是服务合同,由于双方属于中长期合作,因此不适用于短期用工;第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由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这一切意味着,网红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公司解除合约,而MCN辛苦打造的网红可能因其辞职而遭受巨大损失。

若MCN公司辞退网红,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违约,还需支付经济赔偿。

但从实际市场来看,小型MCN公司一般不会签订四方协议,最多会签订品牌MCN主播三方合作协议、MCN主播单方合作收益分配协议。

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自身账号的归属”、“IP运营内容输出”、网红的收入分配等。

一般来说,MCN(甲方)扣除乙方(网红)从事相关业务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赁、差旅费、个人形象塑造等各项费用后,会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人格条款问题”。

当主播存在欺诈行为(如假学历)或者恶意行为(传播不良信息)导致各类问题,损害MCN平台的利益时,双方将承担赔偿责任等;

在品牌方面,商家更喜欢深度垂直的MCN,比如食品、母婴用品等,细分化;这样不仅专业,而且深度够强,另外还有三点:1)KPI指标,2)产品条款,3)商业秘密。

前一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商品的GMV或者ROI符合商家的预期,商家会在合同中约定KPI指标;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需要完成多个约定好的数据才算“全数完成”,这样很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为了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需要尽可能明确KPI(退款率、销售额)或者ROI不达标时双方应承担的比例和责任,这样对双方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其次,产品条款主要体现在消费权益、侵权问题、产品资质、发货与实际发货差异等,对于机构来说,这不仅面临赔偿责任,还会损害其名誉,甚至可能被追究责任,这对于MCN来说非常重要。

MCN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商家给出的价格是否是市场最低价,如果在约定价格之后,市场上出现同类产品的更低价格,或者商家给其他主播的折扣更低,MCN的竞争力就会大大降低。

最后,关于商业秘密,在直播行业中,MCN机构会通过争夺更多的“优质片源”或者“更低的商品”价格来确保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保护好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知晓和获得的商业秘密是核心。

主要包括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产品信息、商业计划、合作情况等五个方面。

主播与MCN签约时考虑的重点维度包括“业务类型、行业口碑、扶持政策”;虽然大公司的合同可能更严格,但公司给出的分成和业务量相对有保障。

有些加盟公司宣称“不分红,不约束”,相对来说没有意义,还不如自己做。所以,不管跟哪家公司合作,主播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终一切以合同为准。

总结一下:

从目前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平台完成“供给侧”的改革和管理至少需要1-2年的时间,品牌在用户时间分配转移方面将有两大红利:

1)平台管理不规范,短期机会;2)上中层主播分化严重。

因此,品牌计算ROI,大胆做“锚点销售”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果想实现“品效销”三位一体,产品其他维度的推广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作者:王志远,经授权36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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