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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公司|直播带货是否需要设置最低销量保障条款?

发布时间:2024-07-31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其效果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播的影响力、产品的吸引力、直播平台的用户基础、营销策略的有效性等。因此,设置保底条款可以让双方在合作前就销量设定一个预期,将营销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偏差降到最低。

一、案情简介

2020年6月5日,易极公司与新贤公司签署《专家直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服务项目为专家直播服务,乙方按约定为甲方提供专家直播服务(含短视频)。

乙方保证甲方指定产品的销售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如服务期结束时仍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决定延长乙方服务期限或要求乙方按比例退还服务费。

新贤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量,2020年8月10日,亿吉公司向被告发出《律师函》,提出双方继续合作至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结束。

该批商品销售额仅118元,宜吉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151441元,新贤公司屡次要求仍不退还,遂诉至法院。

新贤公司称,此项目外包给了第三方广告公司,易极公司已催促第三方公司退款,但暂时没有资金垫付退款。

二、法院判决

1、被告深圳市新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还款日止,根据欠款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原告广州一机设计研发有限公司服务费用、税金共计151441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2、驳回原告广州市易吉设计研发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3. 法院认为

易极公司与新线公司签订的《专家直播服务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生效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专家直播服务,并保证原告指定商品销售额达到30万元。原告按约定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及税金1500元。但服务期限届满时,被告并未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额。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按比例退还原告承担的服务费及税金。 现被告仅完成销售额118元,原告故要求被告退还相应服务费149941元[150000元-(150000元×118元÷300000元)]及原告缴纳的税款15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损失问题。根据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个月,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被告支付服务费及税金,服务期于2020年7月7日结束。服务期满后,原告有权延长服务期限或者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原告要求退还服务费及税金的书面通知,被告应当及时退还相关款项。由于被告未能及时偿还贷款,需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151441元。

四、案例分析

品牌与直播带货公司签订的《直播带货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销量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还约定了未达销量服务费的退还计算机制,可计算实际退还金额。法院支持退款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五、结论

事实上,新线公司本身并未直接从事直播项目,而是将项目外包给了第三方广告公司,殊不知第三方广告公司并非专业的直播销售机构,最终导致销量未能达到品牌方的预期。

在此,我们提醒品牌在选择直播机构时,一定要对机构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机构是否进行过带货直播,是否播过类似产品。品牌也可以通过让直播机构展示类似产品的直播数据,了解合作方的专业度和经验,让直播带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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