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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直播中的违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02

研究背景

2023年新注册的抖音网红中,有22%拥有企业认证号,可见抖音不仅是个人的表达渠道,更是品牌和商家的重要营销平台。

从2023年各类网红的商品推广偏好来看,中级以上网红更倾向于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进行商品推广,而粉丝较少的潜在主播则更有可能通过短视频平台以视频、图片的形式进行商品推广。

意义

1.从经济角度看,短视频直播成为电子商务新模式,对促进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直播过程中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坏行业声誉。

2、从社会角度看,直播带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通过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如何提高公众对直播带货的认知度,同时约束直播带货从业人员,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研究短视频直播卖货的违法犯罪性,有利于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保护,明确直播卖货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违法行为

树立“个性”

案例一:“在短视频平台上,网红张某自称是‘清华学者’,吸纳了数百万粉丝,为了流量变现,竟心怀叵测,以‘人品’为招牌,大量售卖假冒伪劣的清华大学文创产品。”网红张某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没有稳定工作的无业人员,迫于虚荣心,注册了短视频账号,潜入校园。通过众多高校品牌所承载的社会口碑,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很多人对清华也充满好奇与向往。除了对大学生创业的鼓励与同情,张某“清华学子”的美好人格也让他们很容易信以为真、上当受骗。

本案中,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后续,检察机关将继续开展行业集中整治,加大对线上线下涉及大学品牌标识违法行为的监控力度,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保护大学商标知识产权的长效监管机制。

案例二:网络红人小马哥夫妇的抖音账号“小马哥开心”拥有1022.8万粉丝,小马哥的视频大多以家庭为主,直播时还带领全家人一起出游,营造美好的家庭氛围,吸引了大量直播观众。据税务局通报,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洛阳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马海涛、梁娜及其配偶涉嫌偷税漏税。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下,依法对马海涛、梁娜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马海涛、梁娜通过隐瞒2020年度至2022年度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0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洛阳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马海涛、梁娜追缴欠缴税费、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317万元。近日,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向马海涛、梁娜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海涛、梁娜已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红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网红提供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但是,由于网络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些人可能会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让他们懂得诚信守法的重要性。最后,我们要认识到这次事件对全社会的启蒙意义。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无论是网红还是普通人,我们都应该时刻绷紧法律和道德的弦,言行一致。

编一个故事”

凉山石榴销量不佳

2023年9月,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石榴收获季开始了。短视频平台上,有人用石榴拍了一段催泪短视频。内容大致是:一位老人在向路边的车辆兜售石榴,但车上的人却把石榴扔出了车外。老人默默地捡起石榴,鞠躬行礼。

“他们教我的,我家根本不种石榴。”李金榜说,前段时间,几个自称采石榴的人找到他,让他拍宣传片。随后,他和两个女儿被带到新发镇乐寨村,拍摄者让他按照设计好的情节表演一段。

“当时就给了我400块钱,他们教我什么该说、什么该做,我背了好几遍才记住。”李金榜回忆,一周后,拍摄组带他去会理做直播,“他们打电话说,是我家的石榴,有八九万斤卖不出去。”

经过记者跟踪调查,这起凉山石榴拍卖质量低劣、广告虚假、涉嫌欺诈销售的案件确凿。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

《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等犯罪。

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提高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敏感度,警惕被“舞台剧”欺骗和误导,搞好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影视等手段,让法律内容深入人心,增强对新媒体发布内容是否违法的辨别和判断能力,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3、移除相关视频,删除相关评论,并警告商家拍摄真实广告,杜绝此类虚假广告再次出现。

网红组织正在寻找“网红苗子”进行孵化。

设计脚本来获取流量并实现利润

今年5月,凉山州公安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局举报,发现网络红人“凉山曲布”“赵灵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接到线索后,凉山州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昭觉县公安局立案查明,2022年7月,成都小鱼农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负责人张某深入凉山腹地,寻找个体工商户赵某(女,汉族,27岁)、阿日(男,彝族,23岁)等“网红苗子”并开始精心孵化。公司设计剧本和说辞,特意选取当地无人居住的制作房、断壁残垣作为直播背景,塑造“大凉山原生态”人设,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偶遇”“免费餐”“帮扶农户”等剧情短视频吸引关注、收割流量,孵化“凉山曲布”“赵灵儿”等百万粉丝网红账号。

该公司设计剧本、台词,特意选取当地无人居住的生产建筑、断墙作为直播背景,打造“大凉山原生态”人物形象,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偶遇”“免费餐”“帮扶农户”等剧情短视频吸引关注、收割流量,孵化“凉山曲布”“赵灵儿”等百万粉丝网红账号。

违反广告法: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主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广告法中,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一套“包装”

案例一:庞娅是赵本山的第22个徒弟,体重曾高达230公斤。2015年,庞娅在网上发布自己减肥的照片,引发众多网友询问其“减肥秘诀”。2016年3月至10月,她与郭静、王某及庞娅丈夫顾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推销“纯中药减肥胶囊”,宣称减肥药是老中医独创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 在庞娅的微博上还可以看到,虽然她在2016年12月就停止了更新,但她最后几条微博都是在推销减肥药,利用自己演员的身份优势和流量资源,引导大量粉丝观看直播。涉案减肥药销往全国多个省市,部分买家在服用后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症状。

北京市东城区药监局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依法属于假药处理,庞娅也成为首位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的演员。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也无论是社会组织、平民还是艺人创业者,都应重视犯罪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短视频平台的带货直播中,可能出现诈骗、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加强监管:中国政府不断加强药品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国家药监局等监管机构将对药品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 严厉的法律制裁:中国法律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监禁甚至死刑等刑事处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3. 加强检测和审查力度:为了更有效地发现假药,监管机构将加强药品检测和审查。这包括检测药品的成分、质量和功效,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公众意识: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查看药品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说明书等资料,如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说明书所反映的药品名称、产品功能与批准文号不符,应谨慎购买、使用药品。

案例二:将价值不足100元的廉价原石以5000多元的价格出售,诈骗金额达1200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某利用与他人设立的翡翠原石销售直播公司,在多个直播平台建立直播间,大规模招募主播、助理和负责营造氛围的“水军”,对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培训,要求主播、助理以直播“赌石”的方式使用公司规定的说辞,并以虚构原石产地、化学染色、灯光渲染、彩光手电筒、虚假购买等手段,通过单推、团购、盲盒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产品。 每公斤不足100元的廉价原石被卖到5000多元,诈骗金额达1200多万元。经过两天的庭审,1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罪,其中主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累计诈骗金额达1200万元,是一起特别重大诈骗案件。此外,犯罪团伙还利用直播平台发布虚假产品信息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情节极其恶劣。

加强平台监管。直播电商平台应加强对主播、助理等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建立健全身份识别机制,及时发现、拦截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商家透明度:直播平台应提供完整的商家信息、产品来源、真实用户评论等,提高交易透明度,减少欺诈行为。

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相关活动,如讲解如何识别和避免网络诈骗等。

充分升级利用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可疑交易模式,实时监控分析直播内容,实时预防和制止欺诈行为。

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罚款、刑事处罚等严厉的法律制裁,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直播电商行业需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明确合规运营的要求,规范直播内容和商品推广,减少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结

直播与诈骗手段的关系

直播互动性:直播卖货的即时互动性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观众可以直接与主播互动,询问商品详情,参与抽奖等,这种参与感和实时反馈是传统电商平台所不具备的,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和信任,直播卖货过程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利用平台进行不法活动:不法分子利用直播电商平台的流量和便利性,借助直播平台的推广,扩大诈骗范围,同时雇佣“水军”利用平台的实时评论功能造势,诱导消费者购买,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直播营销策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特定的修辞、效果、情景剧、抬高身份等方式提升商品价值,获取消费者的情感价值。这些手段往往能有效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价格产生误判,从而上当受骗。

犯罪分子选择直播骗取商品的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直播带货从业者可能不熟悉法律规定,或认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可以让自己逃避法律制裁。

忽视道德谴责。网络的匿名性减少了个人的道德约束,一些人可能因此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

利益驱动,监管机制不完善:高利润、低成本是驱动直播诈骗的主要原因,即使账号被平台举报封禁,也可以开设新的直播间,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和防范体系并不完善,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人民要警惕!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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