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0 日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配套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调整结构的积极作用,努力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协助为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万店商务)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关于增效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办秘〔2020〕145号),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支撑对象
在裕安区依法注册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举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规。
2、工作原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扶持优秀、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重点扶持的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关于支持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培育电商实体、农产品热潮和公共服务中心长效运营等。
3.支持内容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等方式首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基于在线销售额的 0.5%。 对申报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年度线上销售额最高8万元的奖励。 对裕安区主要销售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品的电商经营主体奖励提高10%(本地产品网上销售占比70%以上),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超过了。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返乡创业。 对回乡创业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回乡创业后网络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3、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新开旗舰店,按开业后线上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那年。
4、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与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在我区销售产品。 每增加一名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主播,按照直播销售额的0.2%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5、对与第三方直播机构签约开展直播合作并通过合作实现年直播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10个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产生的佣金的百分比。
(三)支持电子商务集群建设
6.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大厦、直播中心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裕安区农产品在集聚区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结算线上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 集聚区内年网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及以上,或年网上销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年网上销售额1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对集聚区综合运营费用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七、对认定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四)支持产销对接,鼓励竞争争先争优
八、鼓励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机构、区内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企业、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牵头组织10家以上地方电子商务余安企业重点开展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活动经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给予组织2%的奖励生产营销活动中产生的网上销售额,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五)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9.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稳定购销协议2年以上且年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1个——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采购额按网上销售额3%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10.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培育。 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大户、农村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将“便民网点”升级为“综合服务点”。 年线上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网点,给予5000元奖励。
1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 对我区参与乡村振兴的电商企业,每年配送当地农产品快递订单不少于2万份的,每单给予1元补贴,最高可达6万元。
12.促进脱贫户收入持续增加。 对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村、脱贫户农产品,采购总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按购买金额的10%计算。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13.完善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协会、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举办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班。 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举办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班。 对电子商务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相关培训经费必须如实申报,每年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七)健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行长效机制
14.支持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行和升级。 构建“公共综合服务+村站监督指导+产销供需对接+运营孵化+数据分析研判+政策咨询助手+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公共服务中心对新孵化电商主体实现网上销售业绩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中心5万元奖励,帮助引导50名(含)余'安店年内推出网上商城。 超过100家(含100家)的,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15.鼓励支持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区域公共电子商务品牌开展网络销售。 公共品牌产品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 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申请审核工作由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向当地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当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区电商办公室。
2、区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和现场审查。 评估结果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拨付资金。 区政府安排专项评审费。
3、本政策措施与其他省、市、区政策重叠的,按照先补后补的原则实施,同一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侵占、挪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获得的扶持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到的奖励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询。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牵头协调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各乡镇、高新区、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严格的审查制度,切实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级电子商务发展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余安电商领域组织,鼓励其开展行业自律,支持提供电商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举办各类研讨会、主题沙龙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问题。
3、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农村青年创业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各地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裕安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指引》(裕政[2016]27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措施》
(试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2.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
3、项目申请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1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措施(试行)》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平台网店、直播等方式首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按网上销售额的 0.5% 计算。 对申报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年度线上销售额最高8万元的奖励。 对裕安区主要销售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品的电商经营主体奖励提高10%(本地产品网上销售占比70%以上),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超过了。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奖励补贴年度网上销售量证明材料(如网上销售裕安区本地农产品或工业品,需提供本地产品采购、生产证明材料及网上销售产品比例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返乡创业。 对返乡创业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返乡创业后网络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相关年度企业地址变更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年度奖补网络销售证明材料(地址变更之日至年末网络销售截图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六)信用承诺书(附件3)。
3、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新开旗舰店,按开业后线上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那年。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店铺开业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补贴年度网络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如开店之日至年底网络销售截图)、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六)信用承诺书(附件3)。
4、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与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在我区销售产品。 每增加一名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主播,按照直播销售额的0.2%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MCN资质证明材料;
(五)主播签约协议、主播账号、产品、2021年网络销售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
(六)信用承诺书(附件3)。
5、电商企业签约第三方直播机构开展直播合作,通过合作实现年直播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产生的佣金。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奖金年度与主播签订产品交付协议或与直播运营公司签订产品交付协议、佣金支付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五)主播在奖励补贴年度内取得的网络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信用承诺书(附件3)。
6.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大厦、直播中心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各集聚区裕安区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结算网上销售额不低。 各集群区内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及以上,或年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及以上且年在线销售额10家以上。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以上,对集聚区综合经营费用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请材料:
(一)经营主体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经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相关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合同)、年度奖补上网销售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四)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七、对认定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申请材料:
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市证明文件或网上公告直接分配,无需申报。
八、鼓励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运营机构、区内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企业、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牵头组织10家以上余安地方电商企业重点开展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经区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组织单位给予2%的奖励生产营销活动中产生的网上销售额,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申请条件:
(一)牵头公司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信息(包括活动计划);
(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提供活动通知、公示报告、发展成果、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六)信用承诺书(附件3)。
9.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稳定购销协议2年以上且年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1个——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采购额按网上销售额3%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度网络销售奖励补贴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5)电商企业需提供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及进货金额证明等证明材料,网上销售的产品可与所购产品对应;
(六)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10.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培育。 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大户、农村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将“便民网点”升级为“综合服务点”。 年线上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网点,给予5000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奖励补贴年度网上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1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 对我区参与乡村振兴的电商企业,每年配送当地农产品快递订单不少于2万份的,每单给予1元补贴,最高可达6万元。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网店截图及相关年度快递量数据截图(第三方电商平台无法提供订单汇总功能的,可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证明及相关年度快递费用单)提供);
(五)企业年度奖励补贴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12.促进脱贫户收入持续增加。 对电商企业采购贫困村、脱贫户农产品,采购总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按购买金额的10%计算。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度网络销售奖励补贴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五)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采购证明,贫困户需提供村里出具的贫困荣誉证明或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13.完善培训机制,鼓励支持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协会、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举办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班。 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举办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班。 对电子商务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举办的电子商务培训班,必须如实申报相关培训经费,每年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相关培训由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具体培训经费应如实申报。
14.支持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行和升级。 构建“公共综合服务+村站监督指导+产销供需对接+运营孵化+数据分析研判+政策咨询助手+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对公共服务中心新孵化电商实体实现线上销售业绩5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并帮助引导50名(含)余的电商主体,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安店推出网上商城。 超过100家(含100家)的,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络商户详细信息(营业执照、网店截图等)、年度网络销售奖励补贴、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五)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15.鼓励支持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区域公共电子商务品牌开展网络销售。 公共品牌产品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 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电子商务运营情况、申请项目情况等);
(二)裕安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及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度网上销售公共品牌奖励补贴证明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2. 申请程序
1.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组织电子商务主体按照申报通知开展申报工作。 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当地政府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送“裕安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2),签署初审意见并用官方印章盖章,并将已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地区电子商务办公室。
2.地区电子商务办公室严格控制已宣布的项目,并组织区财务局,地区审计局,地区市场监督局和第三方机构,以对已宣布的项目进行接受和现场审查,以确保该项目确保该项目这些项目是真实且可靠的。
3.第三方组织将审核所有声明的项目,保留不间断的视频查询信息,并发出特别的审核报告。
4.地区电子商务办公室将根据现场审查结果和特别审查报告制定审查意见,并澄清审查意见,拟议的支持金额等。
5.在地区商务局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拟议的支持项目,提议的基金分配配额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已宣布并且没有异议的项目将向地区政府报告。
6.经过地区政府的批准,根据发布的社会企业系统审查计划,提议奖励和补贴的电子商务实体将包括在与金融企业相关的审查系统中。 如果审查后没有异议,则将根据程序分配奖励和补贴资金。
附件2
Yu'an地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和补贴申请表
声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申请项目名称
商业登记地点
项目在线销售
主要在线销售产品
项目费用
银行账户
银行名
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