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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短视频运营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28

近三个月14例新媒体侵权案件!索赔总金额7200万!

比如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一案已于近日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14万。并需要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对于多数自媒体,一次性支付14万元现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

3、自媒体如何避免这个大坑?

1

1、“爱奇艺”起诉“营销奇葩说”

2018年10月,爱奇艺起诉视频节目《营销奇葩说》和创建“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公司“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称雪领公司攀附《奇葩说》节目知名度,要求其停止使用“奇葩说”字样,并索赔200万元。

对于多数自媒体公司而言,66.6万元基本上是一笔天文数字了,至少是一笔巨额罚款。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因为爱奇艺获得了对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的使用许可,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大自媒体人,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公众号名称/LOGO/公司名称等,是否和他人的雷同一致。

2、“快手”起诉“百度

1月4日,根据海淀法院网的公示显示。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

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商标的权利人,后将“快影”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但是他们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

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和他们的APP图标完全一致,而且名称叫做“快手快影”,侵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麻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认为,百度这次被告,有点躺着中枪了。

同时我们要注意,如果你的APP名字和他人APP名字部分重叠,而他人注册了该名称商标,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

3、“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在上述两枚涉案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且将涉案吃用上表中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事情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有个人注册了食品类的微信商标,把该商标转让给了微信食品公司。

但这个人除了微信商标,还注册了300余件商标,比如“卡其亚”、“阿米茄AMIGAA”、“COACHTORP”、“洁艺雅”、“希西黎”这类的知名商标。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所以食品类微信商标被判无效,这就侵犯了腾讯微信的商标权了。

2

诽谤侵犯名誉权

“优酷”起诉自媒体“鞭牛士”

1月9日晚间,自媒体“BiaNews”在官方网站发文《消息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收购》。

文章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的收购,正在与西瓜视频对接业务。

1月10日,优酷对外宣布将起诉网络自媒体“BiaNews”传播不实信息。

“BiaNews”侵犯了优酷的商誉,向其索赔1000万,并要求对方在官方渠道公开道歉,消除其传播不实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里有两个重点:

一,没有向优酷和今日头条双方求证

二,在优酷公开辟谣后,仍然没有及时修改、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BiaNews”是科技领域里的知名自媒体,按理来讲,知情人获得的“小道消息”有一定可信度。不过这次优酷卯足了劲起诉,看样子这个知情人的“小道消息”100%是假的了。

3

1、“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

据判决书显示,爱奇艺方面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今日头条部分头条号上传该剧的部分剧集内容,并以“抢先看”等标题吸引流量,因而“爱奇艺”方面将今日头条运营方“字节跳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0万元。

2、“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

百度在法庭上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

①涉案抖音15秒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③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4

1、“百度”起诉自媒体“酷玩实验室”

2018年8月份,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表了多篇与百度相关的文章,被百度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该事件在自媒体圈引发轰动。

小公举观察,酷玩实验室的几篇文章,多是通过一些贬义性质的词语吐槽百度公司,而非百度本身的产品。

在我看来:可以有理有据的吐槽产品烂,但说公司烂就涉及名誉权了。不能为了互联网中所谓的政治正确,为了黑而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北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截止目前,自媒体“酷玩实验室”还没有在公众号中发布道歉文章。

3、“抖音”起诉“百度”

2018年12月3日,海淀法院网消息称,「娱乐并非愚乐」在百家号平台中发表了题为《抖音“滑梯门”再现,一男一女游乐园水中互动,网友:道德沦丧》的文章,捏造抖音短视频存在所谓“滑梯门”的色情视频。

4、“抖音”起诉“新浪”

因认为“头条新闻”等微博账户在微博平台上,持续发布《情侣为拍抖音拿3个八万麻将牌买车!遭销售人员围殴》内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体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发布平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从上面这些案例中会发现,今日头条和爱奇艺、百度、新浪等多个互联网巨头之间都产生了民事纠纷。

5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泰信基金因公众号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被葛优诉至法庭。

这篇点击量23次、点赞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决赔偿9500元,平均每次点击花费了413元,算是自媒体行业里的天价点击了。

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泰信基金发布了一篇《假如葛大爷也炒股……》配图文章,文章里又含有多个广告语“这波行情我早预料到了”、“这只绝对是大牛股”、“我要补仓,别拦我”、“这只股没买是我人生遗憾”......

葛优认为:

泰信基金在其肖像中植入了大量广告,且与泰信基金的业务有密切的关联性,广告语让公众号误以为葛优是泰信基金的公司用户,侵犯了肖像权,并需要赔偿总计31万相关损失费。

泰信基金认为:

微信文章的影响力极小,只有23次阅读,其中还包括公司员工浏览的,并且及时删除了。葛优要求赔偿金额太高,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

②但是葛优未提交证据证实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泰信基金因此获得的利益

④从文章内容以及含有葛优肖像的图片本身来分析,一般的公众并不会认为泰信基金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也不会将葛优视为泰信基金的商业代言人

最终30万是不用赔了,只需要赔偿不到1万元,公众号需要发布文章道歉。

1、未经授权许可,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2、制作发布音视频节目,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3、公众号名称和他人注册过的商标一致/部分一致,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5、未经证实的信息,自媒体不要随意发布

6、自媒体不要利用文章诽谤、侮辱他人或公司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企业该如何做好短视频运营?

目前,我们不得不承认短视频已经成为了品牌新的社交语言,内容从图文到长视频到短视频,从横屏到竖屏,传播形态也因为短视频的出现而发生演变。短视频用户量激增,各大平台先后入场,内容生产机构竞相涌入,商业化的成熟,技术智能化的不断升级,短视频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媒介形态之一,成为所有品牌主都必须要关注的营销形式。

短视频虽火,要做好短视频营销却非一日之功。而如何从如此流量巨大的流量池里做好营销,树立自己的品牌就成为当务之急,小马识途营销机构认为做好短视频营销需注意以下几点。

标题:一个用户关心的话题

短视频营销是社交营销的最新变种,其核心就是互动。为了迅速引发关注、引起共鸣,短视频营销中首先要找到一个能够挠到目标受众痒处的社交话题。这个话题可以是社会热点事件、娱乐头条,也可以是受众切实关心的问题,然后借助短视频的丰富表现力予以呈现,将品牌形象、品牌理念、产品优势等进行巧妙结合。

内容:打动用户的一个故事

现在的人不喜欢看广告,都喜欢听故事。所以,把品牌化为一个元素或一种价值主张,去融入一个富有感染力的故事,就可以很好地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打动他们,并让他们分享你的视频,你的品牌也就获得持续的传播。至于故事的题材和角度,可以考虑创始人的故事、产品的故事、团队的故事、与产品相关的用户的故事等。

形式:真人口播更容易让人接受

短视频用户喜欢看真人分享,这个人不一定是明星,也可以是普通人,甚至是一个动画人物,或者一个物品的拟人化。关键是对这个人进行包装,赋予品牌内涵。像董小姐本身就有知名度,直播卖空调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分发:好效果需要好平台

酒香也怕巷子深,这个道理对于短视频营销也适用。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内容,多渠道的分发才能保证最大的传播效果。短视频的分发渠道除了短视频APP,还包括电商平台的短视频入口,以及新闻网站、社交平台等等。这里小马识途要提醒大家: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用户人群,平台的用户量和活跃量也不同,分发平台要找与自身业务用户群体层次相匹配的短视频平台。

被骗就甩锅给张艺兴,工作室发文辟谣后,当事人却装哑巴,事情经过是什么?

如今的骗子可谓是层出不穷,骗子行骗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甚至还有打着明星的名义来四处招摇撞骗。

张艺兴行骗?

有网络博主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自己被骗的经历。博主称自己曾被一个自称是张艺兴音乐制作老师的人看中,要她去当张艺兴的mv女主。

最后发现是个骗局。这个视频也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毕竟张艺兴本身也算是娱乐圈内的知名小生了,而此次该博主被骗是打着张艺兴的音乐制作老师名义,但是最后传来传去难免不会混淆视听,大家只会注意到张艺兴这个名字。

所以在该视频发出之后,张艺兴的工作室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声明,称工作室和张艺兴本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也没有通过其他第三方甄选MV女主角!此外,工作室还表示:“在得知事件的第一时间,我司已联络事件当事人,但很遗憾截至此刻,尚未得到当事人确切回复,我们也会继续跟进事件调查。”

这就是这件事的大概经过了,看到这里,相信网友们的心里都确定了此次事件确实是骗子打着张艺兴的名义来进行了行骗。不得不说,骗子们还真是无孔不入啊。

同时,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分辨骗子的骗术,提高警惕,谨防受骗。特别是“追星族”,骗子们更容易抓住这类人的心理活动,因为“追星族”对自己喜欢的明星本身就十分的信任,所以骗子打着这样的名义他们的骗局就更容易成功了。

诈骗犯,可谓是最可恶的一类人之一了,与之能“媲美”的还有人贩子,这类人真的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准时可恶。利用人们善良的心理来进行行骗。

短视频运营主要做啥?

随着短视频应用的崛起,短视频运营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短视频运营主要做什么呢?作为一家拥有多年数字营销服务经验的企业,在短视频运营领域,炬星网络可以为大家做出如下解答。

短视频运营主要是指将企业的品牌、产品等内容转化为有吸引力的短视频形式,并通过各种推广手段使其曝光度尽可能大,从而达到营销目的的过程。简单点来说,就是把企业想要传达的信息用短视频这种形式传递给受众,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品牌价值和用户粘性。

在此过程中,短视频内容创作、平台选择、推广和数据分析等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专业团队的支持。炬星网络拥有丰富的短视频运营经验,能够提供从短视频创意设计到内容制作、推广方案制定和投放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同时,我们也能够根据不同客户业务和产品特点,提供个性化的短视频策划方案,并将效果评估作为运营的核心,及时调整策略并协助优化运营成果。

总之,在短视频运营领域,炬星网络是拥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让客户通过短视频实现数字化营销目标。

上海辟谣一乡村不发放蔬菜宁肯烂掉,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上海辟谣一乡村不发放蔬菜宁肯烂掉,后来经警方查证,这条新闻属于是陈某等人的恶意造谣,事情真相就是根本没有这回事,龙山新村也没有宁可烂掉也不发放蔬菜的事情发生,这些谣传都是陈某等人为了在短视频平台上博眼球而恶意剪辑出来的,现在官方已经辟谣,希望大家就不要再瞎传了。

上海一村宁可烂掉也不发放蔬菜,警方调查后辟谣

现在上海是疫情期,很多居民吃菜都成了问题,有点家庭都在自主种菜、能够保证居民生活物资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地区像是安徽等地都已经两次或是多次向上海驰援蔬菜了,就在这个时候,陈某等人就恶意剪辑了这条龙山新村的新闻,在视频中可以看到那里的蔬菜的确是烂了也没向市里各个社区去送,但其实经过警方查证后才知道,这些都是陈某等人利用网上素材进行视频和音频上的拼接合成的,龙山新村是上海郊区的一个村,如果在疫情期间,该村真的这样做的话,那么肯定会遭到网暴,而陈某也是利用了这一点,恶意剪辑进行网络传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在陈某等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罪责,已经被立案调查了。

上海紧缺蔬菜,本地菜农都在积极想办法,此时造谣者十分可耻

小编真的不理解这些造谣者都是怎么想的,上海正在受疫情为难,原本是应该大家共同抗疫,但没想到还是有很多造谣者,每天都在散布谣言,让当地抗疫居民内心十分慌张,公共秩序完全被搅乱了,就像是陈某等人一样,无中生有、无事生非,胡说八道,在这个特殊时期,为了吸睛、博眼球,他们仍在散播不实言论,搬倒舆论风向,造成居民焦虑和不满,好在上海市已经针对恶意造谣者推行了一系列的处罚制度,在疫情时刻,不造谣不传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定论或是结果都要等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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